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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系统调试

16.1 气体灭火系统的调试应在系统安装完毕,且宜在相关的火灾报警系统和防护区开口部位自动关闭装置、通风机械和防火阀等联动设备的调试完成后进行。
16.2 调试时应采取可靠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避免灭火剂误喷。
16.3 调试项目应包括模拟启动试验、模拟喷气试验和模拟切换操作试验。
16.3.1 应对所有防护区或保护对象进行手动、自动模拟启动试验,并应合格。系统模拟启动试验方法为:
    1)手动模拟启动试验:
    ①按下手动启动按钮,观察相关动作信号及联动设备动作是否正常(如发出声、光报警,关闭通风空调、防火阀、启动输出端的负载响应等)。
    ②人工使压力信号反馈装置动作,观察相关防护区门外的气体喷放指示灯是否正常。
    2)自动模拟启动试验:
    ①将灭火控制器的启动输出端与灭火系统相应防护区驱动装置连接(驱动装置应与阀门的动作机构脱离)。也可以用一个启动电压、电流与驱动装置的启动电压、电流相同的负载代替。
    ②人工模拟火警使防护区内任意一个火灾探测器动作,观察单一火警信号输出后,相关报警设备动作是否正常(如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③人工模拟火警使该防护区内另一个火灾探测器动作,观察复合火警信号输出后,相关动作信号及联动设备动作是否正常(如发出声、光报警,关闭通风空调、防火阀,启动输出端的负载响应等)。
    3)模拟启动试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延迟时间与设定值相符,响应时间满足要求;
    ②有关声、光报警信号正确;
    ③联动设备动作正常;
    ④驱动装置动作可靠。
16.3.2 应对所有防护区或保护对象进行模拟喷气试验,并应合格。系统模拟喷气试验方法为:
    1)模拟喷气试验的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及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采用其充装的灭火剂进行模拟喷气试验。试验采用的储存容器数应为选定试验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设计用量所需容器总数的5%,且不得少于1个。
    ②低压C02灭火系统应采用其充装的灭火剂进行模拟喷气试验,并选定最远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进行;喷放量应不小于设计用量的10%。
    ③七氟丙烷、三氟甲烷灭火系统宜采用氮气或压缩空气进行模拟喷气试验。氮气或压缩空气储存容器与被试验的防护区用的灭火剂储存容器的结构、型号、规格应相同,连接与控制方式应一致,充装压力与灭火剂储存压力应相等。氮气或压缩空气储存容器数量不应少于灭火剂储存容器数量的20%,且不得少于1个。
    ④模拟喷气试验宜采用自动控制方式。
    2)模拟喷气试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延迟时间与设定值相符,响应时间满足要求;
    ②有关声、光报警信号正确;
    ③有关控制阀门工作正常;
    ④信号反馈装置动作后,防护区门外的灭火剂喷放指示灯工作正常;
    ⑤储瓶间的设备和对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剂输送管道无明显晃动和机械性损坏;
    ⑥试验气体能喷放到被试防护区或保护对象上,且应能从每个喷嘴喷出。
16.3.3 设有灭火剂备用量且储存容器连接在同一集流管上的系统应进行模拟切换操作试验,并应合格。模拟切换操作试验方法为:
    1)按装置使用说明书的操作方法,将系统的使用状态从主用量灭火剂储存容器切换为备用量灭火剂储存容器。
    2)按第16.3.2要求进行模拟喷气试验,评价试验结果。
16.3.4 柜式(无管网)预制灭火系统宜取柜式灭火装置中的一套按产品标准中有关“联动试验”的规定进行模拟喷气试验。
16.4 调试结束后应将系统各部件及联动设备恢复为正常状态。
16.5 IG-100气体灭火系统的调试要求详见本图集“IG-100气体灭火系统”部分。
16.6 注氮控氧防火系统的调试要求详见本图集“注氮控氧防火系统”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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