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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用于保护高度大于12m空间场所的电气线路示意图

条文
12.4.6 电气线路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照明线路上应设置具有探测故障电弧功能的电器火灾监控探测器。
条文说明
12.4.6 高度大于12m的空间场所最大的火灾隐患就是电气火灾,因此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照明线路故障引起的火灾占电气火灾的10%左右,此类建筑的顶部较高,发生火灾不容易被发现,也没法在其上面设置其他探测器,只有设置具有探测故障电弧功能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才能保证对照明线路故障引起的火灾的有效探测。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用于保护高度大于12m空间场所的电气线路示意图(方案I)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用于保护高度大于12m空间场所的电气线路示意图(方案II)

注:
1.故障电弧探测装置和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作用不同,二者不能相互替代。
2.考虑高度大于12m空间场所的特殊性,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电流值不宜大于300mA。
3.当第一级配电柜处照明回路的剩余电流不大于300mA时,可采用方案I,在第一级配电柜出线端装设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否则应采用方案II,在下一级配电回路中装设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提示
1.故障电弧探测装置保护线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00m。
2.故障电弧探测器的产品标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4部分:故障电弧探测器》GB 14287.4-2014(2015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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