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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设置

条文
6.1.4 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设置在无人值班的场所:
      1 本区域内无需要手动控制的消防联动设备。
      2 本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所有信息在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上均有显示,且能接收起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联动控制信号,并自动启动相应的消防设备。
      3 设置的场所只有值班人员可以进入。
条文说明
6.1.4 本条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规定了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可以有条件地设置在无人值班的场所。只有报警功能的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由于其各类信息均在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上集中显示,发生火灾时也不需要人工操作,因此不需要有专人看管。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提示
1.本条是对《规范》第6.1.1条的补充,对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设置在无人值班的场所时需满足的条件作了规定。
2.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设置由设计人员根据建筑及建筑群的规模、管理模式等确定,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设计应符合《规范》第3.1.5条的规定。
3.超高层建筑的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设计可参考本图集第13页。
4.本页集中报警系统仅以设置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为例,其他方案可见本图集第16、17页。
5.图中未表示图形显示装置之间的连接,线路S3的含义见本图集第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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