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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条文
7.1.1 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根据实际应用过程中保护对象的具体情况按下列分类:
      1 A类系统可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家用火灾探测器、火灾声警报器、应急广播等设备组成。
      2 B类系统可由控制中心监控设备、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家用火灾探测器、火灾声警报器等设备组成。
      3 C类系统可由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家用火灾探测器、火灾声警报器等设备组成。
      4 D类系统可由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声警报器等设备组成。
7.1.2 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物业集中监控管理且设有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的住宅建筑应选用A类系统。
      2 仅有物业集中监控管理的住宅建筑宜选用A类或B类系统。
      3 没有物业集中监控管理的住宅建筑宜选用C类系统。
      4 别墅式住宅和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建筑可选用D类系统。
条文说明(省略)

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分类及组成表
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分类及组成表

注:
1.设计人员在选择系统类型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是否有需要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并根据业主实际需要选择。
2.当系统有联动控制需求时,应按A类系统设计,并设置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当住宅有物业集中管理时,消防控制室可与物业集中管理控制室合用。

提示

1.何种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规定见《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 50016。
2.A类系统适用于公共区域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住宅建筑,B、C、D类系统适用于公共区域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住宅建筑。
3.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使用的消防设备(如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控制中心监控设备、家用火灾探测器等),其产品标准可参见《家用火灾安全系统》GB 22370-2008。
4.住宅建筑中总线短路隔离器的设置,可只按保护设备的数量不超过32个来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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