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
7.2.1 A类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在公共部位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3~6章的规定。
2 住户内设置的家用火灾探测器可接入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也可直接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
3 设置的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将火灾报警信息、故障信息等相关信息传输给相连接的火灾报警控制器。
4 建筑公共部位设置的火灾探测器应直接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
条文说明
7.2.1 高层居住建筑中,根据有关规范要求在公共部位设置相应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这种情况下,只要在居民住宅内设置的家用火灾探测器接入已有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或将这些探测器接入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再由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实现对户内的火灾早期探测与报警。这就是国家标准规定的A类系统。在该类住宅的公共部位设置的火灾探测器,不能接入住宅内部的家用火灾报警系统,应直接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
注:
1.建筑公共部位设置的火灾探测器应直接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
2.报警回路及设备数量和系统形式由设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本图只图示了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接线形式。
4.A类系统的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及火灾警报器的设置可参考本图集第65页。
5.方案II中,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应接入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系统示例可见本图集第86页。
6.通过报警总线与火灾报警控制器连接,占一个地址。
提示
1.住户内探测器直接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时,每个探测器占1个地址;通过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接入时,每个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占1个地址。
2.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可与家居控制器(可视对讲等设备)合用,但产品应通过消防认证。
3.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不接入家居配线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