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
6.2.14 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计及探测器的探测视角及最大探测距离,可通过选择探测距离长、火灾报警响应时间短的火焰探测器,提高保护面积要求和报警时间要求。
2 探测器的探测视角内不应存在遮挡物。
3 应避免光源直接照射在探测器的探测窗口。
4 单波段的火焰探测器不应设置在平时有阳光、白炽灯等光源直接或间接照射的场所。
条文说明(省略)
注:
1.安装火焰探测器或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的空间应尽量避免强光源存在,如有窗户等设施,无法避免阳光射入,应避免阳光直接照射探测器的探测窗口。探测器不宜正对着窗口安装,可采用在侧面墙壁安装或在窗口方向墙壁或顶部吊装,同时应使探测窗口避开阳光照射,见上图。
2.应注意由于点型火焰探测器在其视角中心和边缘部分对火焰的响应阈值不同(边缘部分灵敏度降低),因此其保护面积通常并非扇形。在右图所示的扇形中,黑色填充部分为该点型火焰探测器可保护范围,红色部分为未保护范围。根据《特种火灾探测器》GB 15631-2008和《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GB 12791-2006的规定,视角边缘处探测距离不应小于中心处探测距离的,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的视锥角应不小于45°,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的视锥角应不小于60°。在标准规定的条件下,探测器应在30s内发出报警信号,发出报警信号时探测器与火焰中心距离超过25m时为I级灵敏度,17~25m时为II级灵敏度,12~17m时为III级灵敏度。
3.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应按照企业设计手册合理确定探测器的探测视角、探测距离及安装高度,以保证探测区域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