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
8.2.1 探测气体密度小于空气密度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应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顶部,探测气体密度大于空气密度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应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下部,探测气体密度与空气密度相当时,可燃气体探测器可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中间部位或顶部。
条文说明
8.2.1 如果可燃气体的密度小于空气密度,则该气体泄漏后会漂浮在保护空间上方,所以探测器应安装在保护空间上方;如果可燃气体密度大于空气密度,则该气体泄漏后会下沉到保护空间下方,因此探测器应安装在保护空间下部;如果密度相当,探测器可设置在保护空间的中部或顶部。
注:
1.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第10.8.2条规定,当检测比空气轻的燃气时,探测器与燃具或阀门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8m,安装高度应距顶棚0.3m以内,且不得设在燃具上方;当检测比空气重的燃气时,探测器与燃具或阀门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4m,安装高度应距地面0.3m以内。如图1所示。
2.当可燃气体探测器在屋顶安装时,应装于有燃气设备的梁的一侧,见图2。
3.当突出物或梁高超过0.3m时,需将探测器安装在顶板下,见图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