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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显示本规范附录A规定的建筑物内设置的全部消防系统及相关设备的动态信息和本规范附录B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应为远程监控系统预留接口,同时应具有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
3.4.3 消防控制室应设有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电话。
3.4.5 消防控制室送、回风管的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3.4.6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条文说明(省略)
注:
1.火灾报警控制器等电子信息设备应远离防雷引下线。
2.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是指集中控制型的应急照明控制器,需要放在消防控制室内。
3.消防控制室内的电源设置及要求本图集第70、71页。
4.消防设备的尺寸应根据实际产品确定。
提示
1.第3.4.6条是对消防控制室单独设置时的规定。
2.消防控制室内的设备配置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图中仅为示意。
3.外线电话插座的安装位置由弱电专业设计人员确定,但应靠近消防控制室的工作台。
4.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控制装置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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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 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2 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3 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4 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5 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
条文说明(省略)
注:
1.火灾报警控制器等电子信息设备应远离防雷引下线。
2.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是指集中控制型的应急照明控制器,需要放在消防控制室内。
3.消防控制室内的电源设置及要求本图集第70、71页。
4.消防设备的尺寸应根据实际产品确定。
提示
当消防控制室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时,弱电系统可以进入合用控制室,但只有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关的弱电线路可以进入消防系统工作区域,并终止于此,严禁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消防系统工作区域。